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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网络编辑 太原 2023-01-31 08:52:02 0 尾矿 宋体 风险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为推动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413号)要求,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太原市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太原市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太原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太原市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98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413号)和太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尾矿库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安发〔2022〕8号)等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依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风险程度,分年度、分批次实施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力争到2026年年底,对“头顶库”(我市目前没有“头顶库”)采取闭库销号、搬迁下游居民或重要设施等方式实施隐患治理;对新增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和停用时间超过三年的尾矿库严格实施闭库销号。年度工作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具体如下:

1.以“头顶库”作为风险隐患治理的重点对象,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头顶库”是指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严格禁止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设置新的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工程项目建设导致成为“头等库”的,要由项目建设单位出资对尾矿库进行治理。严禁新建、改扩建尾矿库“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直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尾矿库。

2.消除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新增的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一律采用闭库销号治理的方式,严格进行闭库销号治理。

3.消除长期停用且风险突出的尾矿库。对因矿产资源枯竭和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新产生的停用时间超过三年的尾矿库,严格进行闭库销号治理。

二、工作内容

各县(市、区)要按照《山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三年的尾矿库,实行“一库一策”闭库治理措施,治理一个、达标一个、销号一个,逐个完成闭库治理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坝坡整治、加固坝体。

治理内容:对坝体出现裂缝、沉陷、坍塌、管涌或者流土的,采取开挖、回填、灌浆等整治措施;对坝体稳定性不足的,采取压坡、削坡、降低浸润线或者加固处理等整治措施。

治理目标:坝体出现裂缝、沉陷、管涌或者流土的,采取开挖、回填、灌浆等整治措施,提高坝体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改造排洪系统,提升泄洪能力。

治理内容:优先采取库内不存水、滩面和坝坡汇水通过排水沟排洪、山坡汇水通过截洪沟排洪的防洪措施,其次采用建设永久性溢洪道的排洪措施,对于受地形影响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少数尾矿库,采取加固处理或者新建排洪设施并封堵原排水设施的措施。

治理目标:尾矿库闭库后库内不存水,通过截洪沟和排水沟泄洪山坡汇水和库区汇水,封堵原排水设施并不再使用,避免隐蔽的建构筑物设计寿命到期后垮塌致使坝体坍塌或尾矿泄漏风险,提升闭库后尾矿库的本质安全程度。

(三)覆土植被、增设排水沟。

治理内容:初期坝坝面采取土石覆盖并增设排水沟措施,堆积坝采取覆土植被绿化并增设坝面排水沟和坝肩截水沟措施,沉降滩面采取覆土植被绿化并增设截洪沟措施。

治理目标:坝坡和沉积滩面植被绿化,减少冲沟产生,降低尾矿流失,避免扬尘,汇集降雨至截洪沟和排水沟,由工业用地转变为林用地。

(四)改造防渗设施,防范泄漏风险。

治理内容:提升改造渗滤液收集、尾矿库废水处理设施,对通过农田、河流、湖泊等敏感区域的排尾管道和回水管道建设管沟、套管等防渗漏设施。

治理目标:确保尾矿库渗滤液和尾矿废水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对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县级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应急局、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初验,并上报省应急厅和省财政厅,确保全市尾矿库隐患治理的成效。尾矿库企业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形成“一库一策”治理方案,严格按照治理方案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二)做好项目申报。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需治理项目风险、治理方案编制等情况,初审确定申报年度支持项目。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应急局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指导各县(市、区)应急局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做好治理方案初审、施工阶段质量和进度检查、竣工验收等技术支撑工作,加强业务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防止违规违法问题发生。

(四)加大治理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无生产经营主体和停用时间超过三年尾矿库的排查治理力度,对排查发现的上述尾矿库,及时启动闭库治理程序,实施闭库销号,切实做到发现一座治理关闭一座。

(五)保障资金投入。尾矿库企业和各县(市、区)必须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尾矿库闭库销号措施有效落实。市财政局将根据申报的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情况,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申请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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