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2年12月,及时足额上解新冠疫苗费用3.86亿元、接种费用9200余万元,先后三次调整新冠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每人次单检、混检、抗原检测降幅分别达到42%、50%、60%,实现“两个确保”;助企纾困实行阶段性缓缴,落实“免申即享”缓缴单位3.8万户,缓缴人数51.5万人,缓缴金额1.93亿元。
2023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265个病种和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全面分级诊疗政策,对未经转诊程序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患者,不降低医保支付比例。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3月31日,优化调整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在住院治疗费用保障方面,对新冠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实行“乙类甲管”医疗保障政策,新冠患者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在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方面,实施专项保障,参保人员因新冠病毒感染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医保给予报销70%。截至目前,太原市共有1634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新冠门诊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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