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健全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近期,太原市委办公室、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加强药品安全党委责任、强化药品安全政府责任、组织保障4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旨在构建党委全面领导、政府组织推动、部门强化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药品安全治理新格局,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药品安全责任任务。要求各级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基层调研,分析研判形势;重视药品监管工作部门的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纪检开展药品安全相关工作,形成药品安全共治共管格局。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药品安全责任任务。要求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药品安全作为政府工作重要事项;加快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基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及时掌握并着力解决药品行业发展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全力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市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健全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将对我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药品安全责任,完善药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药品流通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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