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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布“楼市新政三十六条”从需求端、供应端、金融端合力稳定市场预期

网络编辑 太原 2022-05-24 18:00:07 0 住房 我市 人才
5月23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了太原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分六大部分、三十六条,从需求端、供应端、金融端合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首付降低契税优惠   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降低贷款利率;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由财政全额补贴所缴纳契税,面积在90至143平方米(含)的由财政补贴80%所缴纳契税,面积在143平方米以上的由财政补贴50%所缴纳契税。新市民、青年人来并工作生活并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无需再提供落户、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   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允许多孩家庭、投亲养老家庭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房按揭贷款、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补贴标准参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标准下浮20%执行。   此外,居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市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丽分析称,《意见》聚焦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两个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将首套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至20%,并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5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降低贷款利率。同时优化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服务,并对拥有一套住房且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政策。这两条金融支持举措都是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人才购房资金补贴   人才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动力,保障人才购房需求也是《意见》的重点。《意见》提出对购买我市住房且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生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其他大中专毕业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于《意见》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在我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区级政府指定部门一次性发放2万元临时购房补助。并且对人才购房资格实施承诺制、容缺制办理。   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受缴存年限限制,最高贷款额度按照100万元核定。积极加快构建由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产权型人才住房组成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实现“新来免租金、新就业低租金、新购房有优惠”。同时,大力发展产权型人才住房,完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支持人才购买住房,让人才“来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红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分两档,高层次人才和享受最高档次生活补贴的人才在我市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不论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以享受100万元的贷款额度;享受其他档次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的人才在我市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的限制,不论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都可享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目前最高贷款额度是64万元。   山西五城待遇相同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提到,山西中部城市群住房政策互通共享,区域内居民购房时享受和我市居民同等住房支持政策。对在山西中部城市群内寻找工作(创业)且无房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如不符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或租房补贴申请资格,在我市租住指定人才住房时,免收3个月租金,新就业(创业)1年、2年、3年以内,租金分别上浮至市场租金的50%、70%、90%。   市房管局局长邓大亮称,山西中部城市群包括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这5个城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城六区范围内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不再要求提供落户、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山西中部城市群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六区已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非山西中部城市群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六区已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属于多孩家庭、投亲养老家庭通过“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将原有的一套住房挂牌后再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土地供应基本平衡   土地出让是楼市供应的根本。在土地供应端,《意见》要求确保土地供应基本平衡。根据全市不同片区商品房库存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并公布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加强住宅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有序供应土地,对商品房库存较大的片区减少或阶段性暂缓土地供应。保持土地价格基本稳定,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合理确定用地出让价格,保持住宅地价基本稳定,有序降低商业用地出让价格,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其中,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是《意见》中的亮点,即新出让国有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首付款的50%,余款可一年内分期缴清。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应一次性缴清,返还部分在完成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在城区范围内新购买土地时,之前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未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在确保用于缴纳新购买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在土地竞得以后优先予以返还。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祁俊分析称,为了保证我市房地产企业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我市公开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一直以来按起始价全额缴纳。在2020年疫情期间,政府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短期支持政策,将土地公开出让时的竞买保证金定为起始价的50%,当时市场反应良好。目前考虑到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形势,以及疫情、电商等因素的影响,《意见》中提出将新出让土地的竞买保证金定为起始价的20%,土地成交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清首付款的50%,余款一年内付清。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这样做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成本,加快资金周转,进一步调动房企竞买土地的积极性。   商业配比适度调整   近年来,受电商冲击,我市实体商业用房市场需求一直比较低迷,尤其是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去库存的压力明显增大。针对这种情况,我市结合市场环境和企业诉求,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对居住用地的商业比例进行灵活处置。即在满足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阶段分类灵活处置。   《意见》提出支持已批未建项目指标调整,对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情况下,企业可结合市场需求,就调整商业兼容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等提出申请,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进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规划商业兼容比例的,可按照3%到10%实施;未设置商业兼容比例的存量住宅用地,可按照相关规范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商业兼容比上限为30%及以下的,按不低于3%执行,上限为49%及以下的,按不低于8%执行。   祁俊说,从上述调整可以看出商业兼容比例下调的幅度是比较大的,这样既可以有效控制商业用房比例,降低商业用房库存,提升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还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加快企业资金周转,进一步调动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的积极性,促进项目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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