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至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珍,副主任郝江陵、王月娥、王源、侯俊生、郭建平,秘书长李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温建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栗向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鸿,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40人,实出席35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强市战略及交通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外事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会议审议了《忻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审议了《忻州市有机旱作农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审议了《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正草案)》;审议了《忻州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草案)》;审议了关于接受个别委员辞去忻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常委会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会上拟任命人员作了供职发言。
王珍向表决通过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议还组织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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