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9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问题整改不力。督察发现,忻州市位于山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明业煤矿、张家沟煤矿仅被注销了地下采矿权,地面设施仍未拆除,张家沟煤矿在实验区内仍存在大量生产设施,燃煤锅炉仍在使用。桑干河、应县南山等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行为还未得到整改,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公司、国电阳高下深井一期48MW风电场、神头发电公司光伏发电等项目还在自然保护区内。
二、整改措施
采矿企业拆除生产设施,依法依规退出自然保护区、限期恢复生态,明业煤矿、张家沟煤矿的地面设施,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退出补偿办法,依法予以拆除,并进行生态修复。
三、整改完成情况
忻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了宁武县委、县政府为牵头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明业煤矿有限公司、张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为整改责任主体。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明业煤矿有限公司于2022年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委托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地面设施拆除方案及生态恢复方案》,由当时上级主管单位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实施。2022年7月,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明业煤矿有限公司开始拆除工作,拆除了旧工业场区锅炉房、食堂餐厅及新工业广场栈桥主体、筒仓、锅炉房等生产设施;2023年完成主副井口全封闭,清理了井口周边的轨道500米、供暖管路450米、电机、电缆等生产设施。拆除面积共9077m²,同时对拆除后的地面及周边区域进行覆土绿化,绿化面积36778m²。
2.山西宁武张家沟煤业2022年委托山西德泽厚地质勘查有限公司编制了《张家沟煤业有限公司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生态修复方案》。2022年山西宁武张家沟煤业拆除了危废库、旋转皮带、栈桥、皮带机、皮带走廊、捡矸皮带、主井皮带、燃煤锅炉及锅炉房、主井口房、筛分楼、加热室等生产设施;2023年拆除了大筒仓1座、小筒仓2座及其附属栈桥皮带机4台、主扇风机2台、空压机2台、副斜井广场龙门吊车1台、封闭井口3个。拆除面积共7721m²,同时对拆除后的地面及周边区域进行覆土绿化,绿化面积共9444m²。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退出是指相关开发项目和设施实现两断三清后,视情通过依法限期拆除构筑物、转换用途等退出保护区”相关规定,两家企业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宁武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企业生活设施进行转产转型,明业煤矿生活设施将转型建设山西明业之春中药材研发中心,张家沟煤矿生活设施将转型建设宁武县安全培训和防火实训训练基地,两个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并由宁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了项目备案。宁武县人民政府已经责成宁武县主管部门和两家企业出具承诺函,按照方案做好项目转型。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30日,共10天)向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武耀斌
固定电话:0350-31229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23年9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gsyl/xinzhou/5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