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矿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军专程驱车前往晋中市昔阳县赵壁乡,看望了其今年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的被告崔某某,并顺利将该起案件执结。
今年年初,李军法官承办了原告阳煤集团总医院诉被告崔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崔某某因遭遇交通事故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3月19日在原告阳煤集团总医院处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因抢救费用不足,阳煤集团总医院协助崔某某申请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昔阳支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分3次将交强险医疗费预赔款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的抢救费转入了阳煤集团总医院账户。因阳煤集团总医院财务工作人员交接班时沟通不及时,在将交强险医疗费预赔款10000元转入崔某某押金账户时,误操作了两遍,导致2020年3月崔某某办理出院结算时,少支付医疗费10000元。后阳煤集团总医院财务部门在对账时发现该错误,遂通知崔某某再缴纳10000元的住院费,遭到崔某某拒绝。
被告崔某某今年53岁,单身无业,居住于晋中市昔阳县赵壁乡某村,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右腿截肢,生活困难。在开庭后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于今年8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崔某某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阳煤集团总医院医疗费10000元。下判后,崔某某及其家属情绪很大,认为错在阳煤集团总医院,判决不公。李军于是专程上门对崔某某及其家属进行了耐心的判后答疑。李军指出,崔某某拖欠医疗费是事实,但拖欠并非出自本意,而是因原告阳煤集团总医院的工作失误导致。在阳煤集团总医院随后进行追索时,被告崔某某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作为一名刚刚享受到了道路救助基金救助福利的公民,应该能感受到国家对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法治保证。享受仁政更应诚信守法,不应把占有不当利益建立在他人遭受损失之上,并且阳煤集团总医院的自身错误也已通过负担诉讼费的方式予以体现。经过反复沟通,崔某某及其家属最终对判决表示服从,表态愿意克服困难,积极筹措钱款,尽快返还给阳煤集团总医院10000元。
随后,李军又与原告阳煤集团总医院积极沟通,建议其不要到期就申请强制执行,耐心等待被告的自动履行,并多次致电崔某某,在嘘寒问暖的同时,督促他和家属积极筹款。本月初,崔某某主动给李军打电话,说钱凑齐了,但他身体不便出行,也不会线上转账支付,希望法官能去取钱。李军欣然同意,遂和法官助理带着礼品专程前往崔家看望了崔某某,又接上崔某某83岁的母亲前往农村信用社,提取了执行款。最终该案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矿区法院深入贯彻“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精神,在主持公平、分清是非的同时,不忘为群众传递司法温暖。尤其在面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时,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注意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有效保障生存权利,尽力做到正义、公平、服务、为民的统一。今后,矿区法院将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让群众可以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享受到司法温暖,为国家法治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贾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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