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城区德胜东街某小区对申请执行人许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当许某某收到9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时,拉住执行法官的手感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中院执行法官!”
许某某申请执行一案经法院强制执行,实现债权11万余元,剩余近10万元。由于该案被执行主体多次变化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未能执结,属“执行不能”案件。考虑到许某某现处于无工作、无经济来源、单身且身患残疾的极度困难境况,执行局工作人员两赴其家中了解情况、核实信息、沟通交流,并将该案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况予以告知,得到了许某某的理解和认可。此外,考虑到许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执行局工作人员告知其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基本原则及申请程序,耐心指导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2021年12月2日,许某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经执行局审查后,移交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司法救助委员会认定,申请人许某某的情况属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2021年12月20日,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许某某司法救助金96705元。该救助金到位后,执行局工作人员立即将这笔救助金发放给许某某。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司法领域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我市两级法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为民办实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张景梅 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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