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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 维护权益 保障民生——人社部门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工作综述

网络编辑 阳泉 2022-01-15 06:43:28 0 欠薪 劳动关系 工作

近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联合举办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围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政策解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实务、劳动纠纷调处方法技巧等内容,对全市各县(区)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的调解员进行培训。这是我市人社系统聚焦主责主业,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具体体现。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202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委“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聚焦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创新思路,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统筹协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就业、增收、劳动权益维护,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解决好这些问题,社会的和谐因素就会不断增加。2021年,市人社局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全力推进城镇居民、企业职工增收,不断规范劳务派遣,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建立机制,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出台《阳泉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召开市县两级“三方四家”及部分企业参加的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工作会,确定月调度制度和系统内、外及全市多部门协调联络机制,建立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

加大力度,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增收工作。围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这一省定任务,市人社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开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推进会,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城镇居民增收工作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

深化改革,积极推动企业工资增长。按照全省薪酬调查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开展企业薪酬调查,集中力量开展企业薪酬调查网上填报工作。努力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改革,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起到直接拉动作用。

加强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工作。结合“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采取抽查、实地调查等方式,查看派遣机构设施设备和场所等硬件条件、用工信息和人员台账、收费项目和标准、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员工社保缴纳、工资支付等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进行核验,圆满完成了全市劳务派遣机构的年度报告工作。

多措并举 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

调解因劳动争议发生的纠纷,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一环。为此,市人社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打造服务品牌,延伸工作触角,将信息化手段等融入劳动争议纠纷化解领域,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及时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三零”单位创建,夯实安全稳定基石。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零”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暨“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等,持续加强动态监测、实时预警;持续完善领导干部“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和领导包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防范人社领域社会稳定风险,构建人社部门保障民生、助力和谐的良好社会形象。

创新工作方式,提升人社服务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陆续推出“温馨调解”“流动仲裁”“智慧办案”“简易仲裁庭”“巡回仲裁庭”“周末仲裁庭”等服务品牌,积极推进服务品质提升工程,及时妥善处置集体争议案件,便利当事人快速维权。将“三零”单位创建与“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有机结合,对所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办、快结的“三快模式”,通过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有效地节省了人力、物力,提升了化解劳动纠纷的效率和质量。开通“阳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微信公众号,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文件精神,编制了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裁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带薪休假等6大类20个案例,定期推送,有效提升职工和企业的法律意识。

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市范围全面铺开创建基层调解组织综合示范工作,积极推动“互联网+调解”在线平台的使用,通过以点带面、综合示范,努力提高基层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切实做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裁审衔接机制。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成立了裁审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畅通仲裁机构与法院的联系交流,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质效,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 积极推进根治欠薪工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全市人社系统积极宣传贯彻《条例》精神,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坚决落实属地政府责任,不断提升劳动监察治理能力,逐步完善了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治理欠薪工作体系,积极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以加强根治欠薪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属地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工资直接支付”三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治欠工作机制和措施办法,织密根治欠薪责任网。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案件查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执法措施,规范根治欠薪各项政策。继续发挥“两金兜底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应急周转金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在此基础上,市本级及各县(区)建立健全了欠薪应急处置预案,健全根治欠薪督查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畅通投诉渠道,进一步促进根治欠薪工作的落实。

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书面审查、日常巡查、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和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等,严格监管工程项目,督促其落实“六项主体责任”。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对欠薪企业进行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等联合惩戒措施,不断规范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预防欠薪的发生。

部门联动精准治欠,强化责任追究。通过多部门联合成立办案组,或定期召开根治欠薪工作推进会、举办“根治欠薪联合大接访”活动,集中力量解决欠薪问题。对因欠薪立案查处和拒不落实根治欠薪各项制度的工程项目和责任企业,一律向社会公布;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并推送至有关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雪梅 马洁 红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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