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定县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在我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结案率达100%,其中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杨某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一案(社会影响大、涉及被告人数多、罪名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白某明等3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高某琴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高某旺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一案;穆某均等8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盗掘古墓罪、盗窃罪一案。
在涉黑涉恶案件审理中,平定县人民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相关涉黑涉恶罪名的构成要件,注重从犯、自首、立功、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的综合运用,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质量;坚持“扫黑打伞、打财断血”同步推进,努力实现涉黑涉恶案件审判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平定县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大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各项工作,持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把维护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摆在首要位置,真心为民、真情护民,在司法为民的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闫丽旭 张景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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