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23时,韩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由南向北行至盂县高层山路双阳线南侧附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发生后,韩某某被送往盂县人民医院抢救。因肇事车辆未参保,无法为韩某某支付医疗费。得知这一情况后,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依照相关程序规定,为韩某某申请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经审核,韩某某获得14700元救助金,伤情得到了及时治疗。
6月2日14时,王某某驾驶晋C号牌福田牌轻型普通货车沿郊区平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侯家沟村路段时,与在该路段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牛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牛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牛某某无力支付医药费。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为其申请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牛某某获得45000元救助金,解了燃眉之急。(杨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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