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定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案款数额3000元。执行金额虽小,但凸显了执行强制性,依法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14日,梁某某与赵某在平定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赵某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分3次将所欠款额3800元归还梁某某,其中800元已于立案前给付。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赵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原告梁某某于2022年5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平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于2022年5月21日传唤被执行人赵某到庭并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劝导、调解下,赵某悔悟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6月24日,赵某向法院交纳执行款1000元,之后一次性向法院交纳剩余执行款2000元。法院当日对执行款进行了发放。
小额执行案件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于社会矛盾化解有积极意义。案件无论大小,执行案款不论多少,平定县人民法院都会尽心执行,强力兑现生效裁判,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平正义。(郝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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