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刘文华代理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旭明,副主任张永忠、张宝明、申济、郑清明、孔禄泉、赵素卿,秘书长赵文骥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刘文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海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金所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东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廉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王旭明主持预备会议,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金所军就有关人事调整作了说明。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黄海涛受市长雷健坤委托提请人事任命议案并作情况介绍,拟任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文华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张宝明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提请接受雷健坤市长的辞职议案。
分组会议后,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雷健坤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决定任命刘文华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表决通过关于接受雷健坤辞去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张宝明受主任会议委托提请决定代理市长议案,通过联组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刘文华代理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王旭明向刘文华颁发任命书。刘文华向宪法庄严宣誓。(一梅 荣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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