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翟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通行纠纷的案件。
原、被告既是同村村民,也是隔壁邻里,同用一个巷道,常因被告在巷道堆放杂物发生口角,今年三月份,被告又在巷道内种植了几棵花椒树,直接影响到了原告进出家门正常通行,矛盾再度激化,在村、镇两级多次调解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起诉至稷山法院。
承办法官李安明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作为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处理不妥,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于是李安明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并走访附近群众,全面了解情况,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李安明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有关相邻权的法律法规,告知被告应当为原告提供正常生活必要的通行便利,并为当事人提供了多种解决方案,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思考问题,互相体谅,化解双方的对抗情绪。在李安明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被告同意将所种树苗去除,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稷山县人民法院始终以群众利益为根本,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使得案件在情与法的交融中得到圆满化解,得到老百姓的一致认可和称赞。(李晓娟)
[编辑: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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