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院新闻网

 

 

0

 

稷山法院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网络编辑 运城 2021-07-31 20:15:26 0 抚养费 被告 原告

" target="_blank" >

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小郑的法定代理人郑某与被告赵某于2018年经本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原告小郑由其母亲郑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400元至原告18周岁为止。现小郑到上学的年龄,生活和教育费用都大幅增加,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小郑的各种费用,故郑某以小郑的名义起诉至稷山法院,请求增加抚养费。

承办法官了解相关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赵某,告知赵某:郑某离婚后,因照顾年幼孩子无法工作,没有收入,现孩子到了上学年龄,无法入学,需要赵某多支付抚养费,帮助孩子上学。赵某表示离婚后郑某一直拒绝其探望孩子,自己虽然有工作,但是外债多,工资也因其他案件被法院冻结,不同意多支付抚养费。

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的关心、支持,即使是离异家庭,在子女教育抚养问题上双方也要妥善协商,让子女在有爱的氛围中健康成长。遂耐心对被告释法明理,告知被告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并对郑某说道,依据《民法典》规定,被告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你有协助的义务,不能因个人感情问题让孩子失去父爱,剥夺父亲见孩子的权利。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每月给付原告1000元抚养费,且享有每月两次探视权。

本案调解结案,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又让当事人就子女探视权得以保障,减轻了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理造成的创伤,更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使司法温情真正体现在司法办案全过程。(李晓娟)

[编辑:张萍]

 

0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gsyl/yuncheng/282.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关于山西大院新闻网

山西大院是公共的资讯平台,公开,绿色,守法,其主要目的服务于广大本地网民的综合门户网站,还拥有强大的本地公共服务导航一站式进入本地各大政府服务平台方便业务开展。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protection: All articles, text, video, pictures, music sources and network reproduced non-original works, only for learning and communication, the content of the article information does not mean

that the network agrees with its views or is responsible for its authenticity, if there are any problems, please contact the webmaster for processing at the first time!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文字,视频,图片,音乐来源与网络转载非原创作品,仅限于学习交流,对文章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任何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站长处理!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