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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第10号

网络编辑 运城 2022-01-21 10:38:47 0 核酸 疫情 人员

当前,我国面临德尔塔和奥密克戎毒株输入疫情的双重挑战。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房山区、丰台区相继出现阳性病例,其中海淀区疫情由国际邮件 物传人 引发感染,丰台区、房山区疫情不排除由冷链物品感染。为严密防范疫情输入风险,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健康、祥和的春节,运城市防控办发布如下通告:

一、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形势

近期,天津、北京海淀、上海静安、河南安阳、辽宁大连,广东深圳、珠海、中山、梅州,浙江杭州等地均发生了本土奥密克戎变异株疫情。我市居民非必要不出行,不前往上述疫情发生地;疫情发生地人员暂缓来运。2021年12月26日以来有海淀区旅居史、2022年1月4日以来有朝阳区旅居史、1月5日以来有丰台区和房山区旅居史的入运返运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主动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主动接受疫情防控检查

省外入运人员要在各公路通道防疫检查站和交通场站主动配合防疫检查。

(一)环省公路卡点对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在我市无固定居住地的来(返)运车辆和人员予以劝返;

(二)对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员,落实第一落点(交通场站和交通卡点)第一时间采集核酸、登记并推送信息、发放防疫告知书后放行。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报告前,严格居家,不得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结果报告后,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运送防疫物资、民生保障物资等特殊车辆,按照 封闭式管理、人员无接触、车辆严消毒 的要求,对车辆预防性消毒,将车辆引导到指定地点进行消杀,无接触交接货物,避免交叉感染;对人员采集核酸、登记信息、建立台账、推送目的地防控办。

三、防范境外邮件感染风险

近期,避免或减少从境外购买商品或收取境外邮件,确需收取境外邮件快件的要做好个人防护。

(一)收取境外邮件快件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提倡无接触投递,如需当面签收,请与快递员保持安全距离。

(二)拆件时先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依次对外、内包装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在通风处静置30分钟后方可取出内件物品。

(三)处理完邮件快件后,使用手消毒剂彻底清洗双手,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

(四)收取邮件快件后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向属地防疫部门报告,由专业人员指导处置。

四、当前重点人员管控措施

近期,省外入运人员分类实施如下措施。

(一)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病例时空伴随人员一律实施 14+5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一律实施 14+3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7、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无疫情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落实 7+2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分别于第1、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对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落实 7+2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分别于第1、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管控期间,管控措施要根据风险等级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五)对有奥密克戎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扩大排查时段、升级管控措施、加密检测频次。

(1)排查时间由 倒溯 14天延长至21天。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的管控措施升级为 14+5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旅居史人员实施 14+5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实施为 14+5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5)核酸检测实行单采单检,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离开疫情发生地已超过14天的,实施2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不再进行隔离。

(六)对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入运返运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人盯人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分别于第1、4、7、10、14、17、2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于第7天开展1次抗体检测。

(七)对上述人员赋 黄码 管理;管控时间按照 填平补齐 原则,从离开疫情发生地市起算。

(八)其他省外入运返运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一落点进行核酸检测。到达驻地后,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做好 14+2 居家健康监测,分别于第1、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九)省内人员凭无异常的健康码、行程卡正常流动,加强个人防护,无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十)对不主动向社区(村)报备、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执行防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或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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