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副市长刁海鹏主持召开《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汇报会。
会议听取了我市国家湿地公园介绍,《条例》起草背景、过程、内容等情况。与会人员作了深入交流讨论,并就完善《条例》提出意见建议。
刁海鹏指出,湿地具有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湿地保护立法可以有针对性地监督管理和保护湿地公园。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立法的重要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斟酌研究,不断完善《条例》,实现地方立法和上位法有效衔接,切实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要把握好保护和发展、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实效,确保立法条例修订高质量完成,为我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记者 郑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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