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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提升教育督导的质量和水平

网络编辑 大院生活 2022-07-26 11:16:26 0 教育督导 条例 督学

人民网太原7月22日电(记者 雷昊)今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设5章29条,是山西省教育督导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条例》立足山西实际,坚持系统思维,突出重点环节,明确了教育督导的内涵、督导主体的职责和督学的管理,规范了督导工作程序,强化了督导结果的运用等。《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为教育督导机构行使教育督导职能,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条例》第十条明确,兼职督学的教育督导工作费用由组织实施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

“制定教育督导条例,是提升全省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进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法治保障,对于深化全面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蔡汾湘说。

关于督导对象,《条例》第二条规定,督导包括“督政”和“督学”两个方面。“督政”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督学”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即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督政”与“督学”两者都不可偏废。

同时,《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分别对政府层面和学校层面的督导事项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基本涵盖了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的重点,涵盖了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条例》从多个层面进行了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六种情形,被督导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可以进行约谈。此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可以依法追究责任,或者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责编:雷昊、张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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