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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家公司高管千亿元减持背后: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闪现

网络编辑 财经 2022-01-06 07:20:07 0 减持 高管 上市公司

1月4日晚间,远大控股发布了两则公告,一则公告称,副董事长、副总裁许强在去年11月份发布的减持计划已经完成;另一则公告称,许强发布了新的减持计划。由此可见,许强“去意已决”。

而这不过是沪深两市董监高近一年来实施减持其中一例。Wind资讯数据显示,近一年内(即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下同),沪深两市共有1107家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进行了减持,合计套现约1101.55亿元。而且,结合监管部门此前公开通报的信息可以发现,在这些减持中,不乏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内幕交易等行为。

有投资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作为“关键少数”的董监高实施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内幕交易,是对在信息获取上占据劣势的中小投资者的一种伤害。

部分董监高大手笔减持

近一年来,部分公司的董监高减持堪称大手笔。

例如,减持套现1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有15家,其中,高管减持金额最高的是海康威视,达到了46.65亿元,减持均价为55.95元/股。按个人来看,减持金额最高的是海康威视前副董事长、董事龚虹嘉。Wind资讯数据显示,龚虹嘉在2021年3月3日及3月4日连续套现约29.76亿元。减持金额最低的为百大集团,高管减持金额仅0.07万元。Wind资讯数据显示,该次减持事项为职工代表监事丰奕晓减持100股。不过,百大集团高管同期增持金额则达到了9879.09万元。

“董监高减持一般属于投资获利。”一位接近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特别是一些企业高管,可能在公司首发前投入了资金,又经历了上市、锁定期,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兑现也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大多上市公司有关董监高减持的公告都会提及“个人资金需求”。但需要警惕的是,一些“关键少数”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如果这些高管减持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那么这种减持往往存在目的性和特殊性。”

违规减持频繁出现

多家上市公司董监高出现违规减持,主要为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等。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仅最近一个月(即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下同),两市就有37份公告提及董监高或其亲属进行了短线交易。

这些上市公司多会将违规减持解释为“误操作”。例如,北清环能副总裁甘海南因误操作,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2万股公司股份。公司表示,经核实系其误操作证券账户所致。甘海南在主动检讨及致歉后,承诺将17.94万元收益上缴公司;新开普副总经理杨文寿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公司1万股股票,公司表示,此次违规因其配偶误操作其股票账户,并非主观故意违规,且本次误操作行为并未产生收益。

此外,还有上市公司董监高在敏感期减持。公告显示,报喜鸟董事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吴跃现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46.5万股,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表示,经核实系对减持规则理解偏差,吴跃现随即向董事会报告并致歉。

窗口期也极易发生违规减持。例如,任子行曾在2021年8月4日发布公告,公司监事傅昭阳的配偶赵会芳于2021年8月3日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交易均价为11.99元/股,交易金额为23980元。公司此前已预约2021年8月30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赵会芳上述交易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相比外部股东,公司高管更具信息优势,为了保障外部股东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证券法律体系下,对于高管减持有诸多额外限制。公司高管违规减持的,轻则构成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重则可能触及内幕交易等红线。”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

保荐代表人要更严格履职

《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业界普遍认为应对董监高减持行为区别对待。一方面,要甄别董监高减持是否别有用心,是否对公司发展信心不足,且要敦促保荐代表人严格履职,规范董监高减持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允许这些董监高分享公司成长红利。

江瀚认为,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减持行为,“高管减持是不是代表高管对公司发展不看好?有这种可能性。但也要考虑到,很多上市公司高管大部分财富都在股票上,且股份本身也是一种对辛劳付出、投资眼光的奖励,合理合法的减持应该得到支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董监高及其家属减持存在‘误操作’,但也有披着‘失误’外衣的故意为之。这种现象需要通过加强监管精准打击,应该让规则更有刚性,让违规者不敢越雷池,同时,加强执法也能很好地普及减持限制措施。”

“在企业上市初期,保荐代表人都会反复告诫高管,哪些是可以减持的,哪些是不可以减持的。违规减持的发生实际上是保荐代表人履职不到位。”江瀚说。

盘和林表示:“如果高管减持合理合法,又通过定向转让减少对市场的冲击,则投资人完全不必恐慌。而一旦违规减持发生,那么中小股东也自然会‘用脚投票’。”(证券日报) 【编辑: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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