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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教你如何避开常见的网络购物陷阱

网络编辑 国内 2021-12-12 21:19:57 0 商品 商家 消费者

原标题:普法小课堂|教你如何避开常见的网络购物陷阱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近期,电商平台相继推出促销、满减活动,

为消费者提供缤纷多样的购物渠道,

以及实惠便捷的购物体验。

然而,随着各大电商平台发起的促销战日渐激烈,这场购物热潮给消费者带来优惠的同时,

也给网络诈骗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因此,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擦亮双眼,

提高警惕,绷紧防范之弦。

必要时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你在网络购物中遇到过类似网购诈骗的情况吗?

有遇到过网购诈骗的情况,去年我在闲鱼上卖过自己用的二手iPad和笔记本电脑,两次都遇到了不愉快的体验。两位买家在收到货之后都是以商品本身有问题为借口想要在已经成交的价格上再砍价,否则他们拒不收货或者退货。这种情况如果我选择同意退货的话,机器很有可能在他们手里被更换了有价值的零件,他们给我退回来的机器和我原本发过去的不完全一样了,所以我坚决不同意他们退货,并且在协商未果、发现对方摆明在耍无赖后申请了客服介入,在这个过程中我将对方说过的话以及我们之间的约定全部截图保存记录下来提交给了客服,最终官方保障了我的利益,强制了对方确认收货。

——国际法学院 冯世兴

在购买服饰箱包时,经常能在一些商品评论区见到大量虚假评价,即所谓“刷评”或者“托”。这些虚假评价一般经过夸张的修图与精致的摆拍,再加上几句极具煽动性的诱导购买话语,足以让许多路人为之动容。雇佣了“刷评”的商品大多本身质量一般又或是品不配价,因此真实买家的中差评会与大量夸张好评形成鲜明对比。

——社会学院 彭书曼

骗应该还是没有被骗过,但是确实也是有一些很不愉快的体验。在购买书籍的时候,我比较倾向于选择二手书本,但有一些商家在描述方面非常含糊,甚至出现失真现象。

比如有的时候我买的明明是二手书,但是发过来的是一些影印书,教材质量非常差;然后有的时候,运货周期非常长,与客服之间需要多次沟通才能发货,当你要退货的时候,至多也只能返还商品价,运费得自己承担。

——商学院 张畅

如何避开常见的网络购物陷阱?请听专家解答

郭旨龙,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网络法学研究所讲师,刑法学硕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网络犯罪法、数字搜查法、信息智能法。2010年以全省最高分(480分)通过司法考试。多次接受央视英语新闻频道和《人民日报海外版》采访、就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间专家组会议提供专家材料。

购物促销期间,有的商家发起“买一送一”促销活动,但是隐含要求是最初要付两件的款,到货以后必须五星好评才能再返回其中一件商品的钱,请问这种促销算不算是商家绑架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种手段呢?或者这是不是商家变相刷单好评的一种手段呢?这种行为有没有违反电商法?

个人认为,这种行为或许还没有“绑架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那么严重,但确实是一种变相进行刷单好评的手段,因为其原理和“好评返现”是类似的,都是通过金钱来鼓励消费者进行好评,甚至题述“买一赠一返现”的激励效果更加强烈,因为其返现的金钱数额是远高于一般意义上好评返现所返回的金钱数额的。

《电商法》第5条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遵守法律与商业道德,公平参与竞争。但此种促销背后隐含的好评返现会干扰电子商务正常评价机制的运行,因为评价机制的目的是反馈消费者的使用感受,以协助其他消费者甄别和选择商品,但此种好评返现会导致消费者更倾向于为获得返现而在收到货并检查无明显瑕疵后立即作出正面反馈,导致长期使用的评价被埋没,使得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不够真实,难以反映商品的真实质量与使用感受,是违反商业道德与公平竞争秩序的,因此违反了《电商法》。但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对于好评返现的评价通常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法律基础,因为《电商法》对于好评返现并无明确可执行的规则体系。

如果收到的商品有破损,快递公司和商家互相推脱责任时应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在买家与卖家之间,在买家收货前的风险和责任都由卖家承担。《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同时依据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时的风险转移应以是否交付给买受人为准,未交付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已交付由买受人承担。此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的进一步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所以通常情况下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商品瑕疵应当由卖家承担,故消费者可以与卖家协商,让卖家承担责任。卖家再基于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追究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总之,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提前了解商家发货及退换货政策,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等,提前了解所购产品是否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退货运费由谁承担等问题,收到货后尽量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如在收到商品当场验货时发现了快递的毁损,应拒绝签收,即货物并未完成交付,货物毁损的风险应由商家承担,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商家可以依据物流合同向承运人(即物流公司)主张损害赔偿,但不能以此作为拒绝买家赔偿请求的抗辩。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及时联系商家或者电商平台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组织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如果遇到商家宣传的商品与实际商品出入比较大,商家又以活动价为由不给退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家有如实陈述其提供商品信息的义务,包括商品的质量。《电子商务法》第17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活动价”并不是免除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理由。根据《民法典》第617条和618条,卖家应当承担货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可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双方约定免除该项责任,但出卖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除外。据此可知,价格与商品质量都是由买卖双方自由约定的,二者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即使是特价出售的商品,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无法免除。

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如下几种:

第一,可基于《消法》第25条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要求退货。

第二,商家用于宣传的商品与实际商品出入较大的行为构成违约,买家可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退货退款。

第三,商家用于宣传的商品与实际商品出入较大,也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买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请求撤销买卖合同,退货退款。商家用于宣传的商品与实际商品出入较大,导致买家因商家虚假的宣传而与商家订立买卖合同,可能构成欺诈,买家有权撤销该合同。

另外,若该商品是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维权会更为便捷,因为电子商务平台都会将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内化为平台规则,其交易规则因此较为完善、中立并且规范,而且对平台内经营者有较强的约束力,对于消费者而言也是更加低成本、高效率的处理方法。以淘宝平台为例,若买到与描述出入较大的商品,首先最简便的方法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其次,针对“宣传商品与实际商品不一致”本身,消费者的权益也能够得到保障。《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同样不以“活动价”为免责理由,甚至在描述不一致的问题上更加偏向消费者。将之又细分为“无需使用、肉眼可显著识别的不一致”“描述违反广告法或卖家需使用后方能察觉描述不当”等情形,分别配以不同举证责任规则与违约责任规则,支持消费者在发现不一致后进行维权,要求卖家予以补救。在“无需使用、肉眼可显著识别的不一致”的情形下,若买家能够通过图片或视频等方式提供初步证据,且保证商品完好,则淘宝会支持退款;在“描述违反广告法或卖家需使用后方能察觉描述不当”的情形下,需由卖家证明其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若其无法证明,或其证明被买家推翻,则即使商品已被使用,无法保证完好,淘宝同样也会支持退款。并且,在前述两种处理方法中,“活动价”均无法成为卖家免责或责任减轻的事由。

商家承诺在某一时间商品价格为全年最低,但实际之后商品出现了更低的价格。那请问商家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又该从什么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家承诺在某一时间商品为全年最低的“承诺”是商家公开的“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可以将商家承诺在某一时间商品价格为全年最低认定为一种商业广告或宣传内容,如果该商业广告或宣传内容对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具有实质的影响,就属于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此后商品出现了更低的价格,致使消费者以最低价购买商品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商家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退货或赔偿的违约责任。此外,商家的行为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若商家声称预售期的价格是全年最低价,但实际预付价高于直接支付价格,属于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民事责任。商家以“全年最低价”作为商品的宣传广告,其后又使得商品出现了更低的价格,可能会涉及存在虚假广告的行为,由此可能会受到由市监局作出的相应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应当及时保留证据,与商家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商家不予解决,则可以将证据提交给购物平台,由购物平台处理,通过平台的保价渠道要求商家按照最大额度优惠价格返还差价。若商家的解决方案无法令消费者满意,消费者也可以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买买买如何避坑?“网购达人”经验分享


建议分两个方面吧。首先,“便宜无好货“这句话真的要牢记,不要因为商品价格出乎自己意料就抱着占小便宜的心理去盲目下单,选择官方商品渠道、关注商品和店铺评价都非常重要,这是防止踩雷的好帮手。其次,做好可能会遇到的侵权情况的准备工作。比如购买运费险、下单之前询问商家不是正品的赔偿措施、对和商家进行交涉的聊天过程进行截图等等。

网购确实给我们带来了便捷优惠的体验,但在网购诈骗也不断升级肆虐的当下,擦亮眼睛,勿为小利蒙蔽双眼,我们也一定能拥有更顺利省心的网购体验。

——国际法学院 戴晓岩

首先在挑选商品时不能一味追求性价比,还需关注店铺的相关评价、开店时间、商誉评级等,如果觉得不合适就不要下单。

其次,如果感觉到自己受骗一定要及时报警,注意保存好订单截图、交易界面等关键信息,最大可能地减少自己的损失。

最后,保持平常心,既不要相信“天上可能掉馅饼”,也不要相信“幸运儿就是自己”,善用网购平台。

——商学院 王轶尧

万“骗”不离其宗,

法律并不是冰冷的工具,

而是帮助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温暖保障。

只要我们牢牢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认清网络诈骗的套路,

就一定能轻松破解骗局,

收获称心如意的购物体验。

法大微信 【第20211212期】

内容来源:新闻通讯社

文案:冯世兴 彭书曼 张畅 戴晓岩 王轶尧 缪伊妍

采访:阿布都西库尔 赵敏琪

排版:何晨旭 韩越

校对:张欣怡

视频制作:祝嘉雯 马海洋 沈钰倩

责任编辑:黄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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