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亚交警开展“15号行动”,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97起!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按照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12月22日,三亚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15号统一行动。严查货车违法载人、超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报废车上路、未满16岁驾驶电动车等重点违法行为。
12月22日23时41分许,三亚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在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海角互通路段开展15号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冀TS***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杨某龙(男,25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将其带往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杨某龙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12月23日1时3分许,三亚交警崖州大队在水南村某路段开展15号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苏C6***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马某余(男,32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月22日21时45分许,三亚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在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海角互通路段开展15号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DU***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林某亲(男,28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月22日21时21分许,三亚交警海棠大队在223国道某路段开展15号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G***5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邱某(男,41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杨某龙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马某余、林某亲、邱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马某余、林某亲、邱某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12月22日,三亚交警共出动警力153人,设置检查卡点15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97起。其中,涉酒驾驶130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3起,醉酒驾驶机动车1起,非机动车饮酒驾驶126起),超员载人4起,未系安全带5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4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1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10起,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273起,教育劝导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136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24起。
来源:三亚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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