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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可能多领一笔钱!上海出台指导意见鼓励扩大企业年金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1-14 21:06:31 0 企业年金 职工 用人单位

原标题:退休后可能多领一笔钱!上海出台指导意见鼓励扩大企业年金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1月14日消息:除了退休金,职场人还可能领到这笔钱!近日,上海市人社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制度和机制创新,努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和企业年金基金规模,持续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

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按照2017年颁布《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显然,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稳定人才、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对于职工来说,企业年金则在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份养老资金。此次出台的政策正是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和企业年金基金规模,持续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

那么,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何时可以领取这笔资金呢?按照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据了解,上海市自1994年起试点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21年6月,累计约有1.05万户单位和145.2万人参加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达到1036.96亿元。根据今年发布的《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上海市力争企业年金新增参保人数50万人,新增基金规模500亿元。

《指导意见》明确,上海市将在三个方面加强制度和机制创新:

一是积极引导,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指导意见》要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将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聚集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积极发挥企业年金的薪酬福利递延和中长期激励功能,将建立企业年金作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将建立企业年金情况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指标。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人才高地建设的战略需求,大力创新企业年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鼓励科教文卫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企业年金办法,有条件的可统一发起建立行业年金;服务上海市“五个中心”功能建设,试点开展由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虹桥商务区、五个新城等片区统一发起建立人才企业年金,驻区企业自主确定参加片区人才企业年金;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年金。

三是全面打造“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市场运营、政府监管”的企业年金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机制。

具体来说,人社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等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企业年金的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加快推进企业年金数字化建设,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出企业年金方案网上备案平台;建立信息公开和统计报告制度,畅通政府、用人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三方沟通渠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指导意见》还提出坚持规范和创新并举,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建立企业年金时,应遵循保障与激励、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科学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人社、财政、国资等政府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监管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年金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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