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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在青岛开庭 刘鑫与朋友碰面后进入法院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2-16 12:51:49 0 救助者 青岛市 法院

来源:都市报道

2月16日上午8点10分左右,刘鑫(刘暖曦)穿浅色羽绒服戴口罩出现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刘鑫朋友告诉@都市报道 记者:刘鑫是从小路上绕到法院后面,从侧门进入法院。

此前报道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2月16日二审开庭(央视)

2月16日,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案在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69.6万元。刘鑫提出上诉。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歌母亲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

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进展:刘鑫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澎湃新闻)

1月24日,刘暖曦(原名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告诉澎湃新闻,刘暖曦已经提出上诉。

1月1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同日,刘鑫的一审代理律师胡贵云向澎湃新闻表示,当时当事人刘暖曦尚未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根据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以再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阳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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