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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推动行政检察行稳致远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2-23 13:42:47 0 行政 被执行人 检察院

数字化改革是浙江开局起步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重要内容。加强数字检察建设,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浙江行政检察监督模式是数字化改革的应有之义。浙江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要引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树立信息引导监督、数据引领监督理念,深入贯彻浙江省委数字化改革总部署,积极融入整体智治、协同高效、唯实唯先大格局”的要求下,先后赴各地调研、听取汇报,全面了解浙江行政检察数字化改革基本情况、面临的困难,并提出相应举措,以期对其他地方的行政检察数字化改革工作有所借鉴。

调研发现,2020年度,浙江行政检察与数字化齐头并进、融合发展取得初步成效,类案监督得到有益探索,数字化解、数字听证得到精准实践、专项监督得到有效开展。

其一,类案监督得到有益探索。借力政法一体化平台,开展类案监督,并逐步从对事监督延伸至对人监督。如开化县检察院办理的非诉执行类案监督案,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平台获取法院2017年至2019年的非诉执行数据,在496件案件中发现并锁定35件问题案,梳理出法院存在不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冻结后不执行财产、执行裁定后自行减免罚款本金等问题;行政机关存在违法减免罚款本金等问题,依法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督促规范执行活动,从源头规制依法执行、依法行政。

其二,数字化解、数字听证得到精准实践。首先,从便民利民出发,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化解争议。如温州市检察院办理宋某工伤纠纷监督案,检察官联动行政部门,与身处湖北的当事人“云视频连线”,耐心释法、用心解困,七年争议终得化解。该案入选最高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并入选2022年浙江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二,以数字听证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听证过程中寻求矛盾纠纷最优解。如宁波市检察院办理的黄某等人与辖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土地登记申请监督案。检察机关采用“网络直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模式公开听证,精准查找争议根源、查清案件事实,增强公开听证公信力,一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案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其三,专项监督得到有效开展。借力裁判文书网、省检察院点对点查控制系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如温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开展“欠薪”未执行到位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网、省检察院点对点查控制系统等平台深挖违法线索,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28件,其中建议追加经营者为被执行人19件、追加投资者为被执行人5件、追加未足额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3件,依法保障务工人员及时取得劳动报酬,彰显专项监督检察权威。

与此同时,浙江行政检察数字化改革面临一些困难:第一,基层行政检察部门存在“等、靠、要”思想,不会用、不想用、不敢用数字化助力业务开展、服务人民群众,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解放,工作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第二,政法一体化平台尚未得到充分应用,线索发现难问题仍然存在;两法衔接平台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部门逆向移送线索尚未开展;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做法只在少部分地区开展;云上行政检察“一条龙”服务平台仍未建立,人民群众申请检察监督仍不免线下多跑路。第三,基层行政检察业务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实践中较少智慧借助民行专家咨询网、检答网答疑解惑,对专业行政法律关系较难作出精准判断。

为做实行政检察数字化改革工作,应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以创新发展推动行政检察数字化改革落地见效,以善作善成推进行政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抓重点,切实为人民司法。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行政检察应当牢牢抓住民心这个重点,紧贴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工作的呼声期盼,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第一,打造云上行政检察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降低不该有的维权成本。依托浙江检察App,嵌入云上行政检察模块。以人民群众的用户需求为导向,在案件受理、审查、调查核实、听证、争议化解、决定等环节,为当事人提供线上一体化服务,有效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做到便民利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第二,主动融入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中心,靠前治理矛盾纠纷。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成建制入驻矛调中心为契机,打通与矛调中心之间的数据壁垒,借力一站式纠纷化解机制,应邀有序介入行政复议,让矛盾纠纷在萌芽阶段得到妥善解决。第三,以“案-件比”为统领,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推动办案质效提升。“案-件比”是“司法办案质效的GDP”。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行政检察监督后一次性办结,检察资源投入最少、案结事了、实体公正,当事人感受就会最好。行政检察应当严格遵守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规定,借力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切实做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有效推进办案进程,防止超期甚至久拖不决,防止案件在行政检察阶段程序空转。

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强化供给侧改革。加强行政检察法律监督,弥补行政检察“短、小、冷、弱”,强化供给侧改革,高质量使用并完善法律监督平台、机制尤为重要。第一,充分利用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推动行政检察与行政审判、行政非诉执行融合发展。对政法一体化平台的大数据进行梳理、分析、研判,利用穿透式监督,针对行政审判、行政非诉执行中同案不同判决(裁定)、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裁量权、不依法履职等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深化类案监督,从对事监督逐步延伸拓展至对人监督,从源头上、根本上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同时,对检察建议的整改和回复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确保监督落地见效。第二,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平台,构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逆向移送机制。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移送行政处罚(分)线索,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其纠正。第三,适度开放点对点查询行政非诉执行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平台。在尊重和保护被执行人人格权的前提下,评估点对点查询财产信息的必要性,层报省检察院批准后,向办案检察院开放查询权限,助力监督非诉执行,防止行政处罚白条化。

固根基,切实提升行政检察办案素能。辩证看待检察与技术的关系。行政检察数字化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应当保持理性的克制,不过分依赖技术造成监督僵化。行政检察数字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协助检察官作出更精准的司法判断,从而保障当事人权益、监督法院公正司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非代替检察官决策。对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主观之于客观的问题,需要检察官通过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实战经验作出审慎、精准判断。检察官不是冰冷的法律复印机,行政检察决定也不是靠纯粹数字分析就能够完成的数据统计报表。检察官应当固本强基,切实提升监督素能。一方面,将技术作为监督的翅膀,借力数字化而不依赖数字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践行孺子牛、老黄牛、拓荒牛精神,在办案中融天理、国法、人情为一体,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作者单位分别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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