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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能动履职 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4-20 12:29:22 0 金华市 检察院 浙江省

1亿元债务不用背了

“一个亿的债务不用背了,这下终于可以轻装上阵了!”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法院的两份再审判决书后,贵州籍民营企业家尚某对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检察官说。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困扰尚某多年的两件民间借贷纠纷案被依法改判,总标的额超过1亿元。

2012年,尚某在贵州省某县与何某合作参与路面沥青工程,一年后该项目竣工。就在尚某准备继续与何某合作时,突然收到浙江某法院的起诉状。原来,何某向某贸易公司多次借款未还,某贸易公司先后向法院提交两份诉状,要求何某和尚某共同归还4800余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018年9月,法院判决支持某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尚某不服判决,持续向相关部门信访申诉。

2019年下半年,金华市检察院收到了相关部门转交的尚某信访材料,发现这两件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借款本息合计已达1亿余元。鉴于该案涉及借贷金额巨大,当事人又系民营企业主,金华市检察院当即启动涉民营企业经济案件优先快速办理机制,从法院调取了全部案卷材料。通过全面审查在案证据,结合调取的新证据,检察官发现:何某是贵州某县两条公路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2012年尚某与何某签订施工合作协议,合作完成两条公路的路面沥青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何某向某贸易公司借款4800余万元,其中仅有1200余万元用于双方合伙实施的路面沥青工程,其余借款用于支付工程其他项目的材料款、人工工资等,而且尚某对其余借款事项毫不知情。

据此,金华市检察院先后将这两件案件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浙江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两案涉及的4800余万元借款中只有1200余万元用于双方合伙实施的路面沥青工程,原审判决认定全部借款4800余万元均属于尚某与何某的合伙债务明显缺乏依据,遂于2021年3月5日、6月4日分别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在办案过程中,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与远在贵州的尚某视频连线,主动听取尚某意见,建议他耐心等待办案结果,让他相信检察机关一定能查清事实真相。尚某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认可,承诺办案期间不再信访。

今年2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这两件案件进行再审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尚某仅需对1200余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其余借款由何某个人归还。而此时这两件案件涉及的借款本息已累计高达1.5亿余元。根据改判结果,尚某所应承担还款责任的部分,本息不足5000万元。

“检察机关的抗诉等于为我挽回了1亿余元损失,作为外地企业家,我感受到了浙江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接下来,我可以安心投入生产经营了。”尚某在电话里对金华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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