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长包案化解信访风险
首次登门拜访时杨道山向被害人吴某赠送拐杖
承办检察官于11月9日来到范某家中向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几个月来,检察长为我们的事情忙前忙后,多次向我摆事实、讲道理,宣讲法律规定,我认识到错误了,也愿意进行赔偿,以后我们邻里间会好好相处。”11月9日,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向被不起诉人范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范某感慨万分,主动与老邻居吴某握手言和。为了尽快化解两位老人之间的矛盾,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道山主动包案,并进行了5次耐心调解和释法说理。
时间回溯到今年1月29日,65岁的吴某拿着锄头在自家地里劳作时,70岁的老邻居范某经过此地,往吴某耕地旁边的公用鱼塘放了4条鲤鱼,吴某看到后认为范某不该放,说今年轮到自己家养鱼了,让范某将鲤鱼取走。在此之前,两家就曾因公用鱼塘使用权问题意见不和发生矛盾,这次两人直接争吵起来。
吴某停下手中的农活,拿着锄头朝范某走过去,范某以为吴某要用锄头来砸自己,就冲上前去与吴某争抢。在争夺过程中,吴某摔倒在凹凸不平的地上,导致右侧股骨与颈骨骨折。经鉴定,吴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伤残程度九级。
2月5日,公安机关受理该案。3月17日,民警将范某传唤到案,因范某长期患病,不符合收监标准,4月16日被取保候审。4月20日,公安机关将范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抢锄头的时候范某把我推倒在地,还对我拳打脚踢,我感觉腿疼得动不得,之后范某就回去了,我没有还手。”吴某向承办检察官描述着当时的情景。而范某的表述却是:“看到吴某拿着锄头从地里朝我走过来,害怕吴某用锄头打我,就争抢她手里的锄头,抢的时候身体撞到她,随后她就倒在地上了,看她倒在那里我就走了。”
吴某认为范某犯罪手段恶劣,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满足自己的赔偿要求。而范某表示,自己长期患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主要靠老伴捡垃圾为生,目前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两人意见分歧较大,曾经的老邻居变成了仇人。
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案件后认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属轻微刑事案件,按照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相关规定,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赔偿数额双方尚未达成一致,矛盾纠纷没有实质性化解,今后很可能会有当事人信访的风险。究竟诉还是不诉?案件呈报到杨道山的办公桌上。
“该案虽然是邻里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但办案的关键在于如何促进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杨道山表示,对案件作出决定很简单,但必须充分考虑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个案子我们要主动做好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应该马上成立专班,这起老年人矛盾纠纷案件,我来包案办理!”
“感谢检察长送我拐杖。”被害人吴某对第一次来她家的杨道山说道,“但我不会原谅范某,他必须对我进行赔偿!”
“我是有错,但我赔付不起。”杨道山在与范某沟通时,范某一脸无奈地说。
第一次调解没有明显进展。“两户人家的情况大家都看到了,仅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在办案专班碰头会上,杨道山带领大家梳理工作思路。
此后,杨道山带领检察干警,先后4次前往当事人家中及所在村调查走访,并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被害人律师和当地村干部等沟通协调,耐心释法说理。一方面深入宣讲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告知嫌疑人范某必须对被害人吴某进行赔偿,只有取得其谅解,才能得到从轻处罚,同时向被害人吴某及其家属解读民事赔偿标准,加强心理疏导,并表示检察机关会尽最大努力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该院经过审查,认为吴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情况、争取支持,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其4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该院依托乡村振兴战略,会同镇政府和村委会,加大帮扶力度,为家庭困难的被害人吴某争取救助政策支持,进一步传递司法温度。
一次次释法说理,逐渐打开了吴某和范某这对老邻居的心结,认识到冤家宜解不宜结,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吴某也对范某表示谅解。
鉴于本案由典型的邻里矛盾纠纷引起,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并得到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该院依法拟对范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11月2日,该院举行检察听证会,邀请办案民警、律师、人民监督员、当事人所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对该案进行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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