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接触网络,由此引发的大额充值和打赏主播等网络消费纠纷也时有发生。据媒体近日报道,周女士准备还房贷的钱不翼而飞,一查才发现是12岁的儿子小陈因打游戏,一年多时间充值花掉了17万元。小陈认识到错误,希望游戏公司能退钱。目前平台方正在调查,表示会尽快核实处理。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很明显,未成年人多次、大额进行游戏充值或是为主播巨额打赏等,并非是纯获利益的行为,而且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此种行为,除非事后经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否则应认定无效,监护人可以要求平台返还相应的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家长如要主张权利,可以搜集能够证明大额网络消费行为是未成年人本人所为,而且并未得到家长同意或追认的相关证据,与网络平台进行交涉退款。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保护;国家新闻出版署也曾下发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熊孩子”沉迷网络、巨额消费,不仅给家庭带来了经济损失,还会耽误学业,不利于其健康成长。这不仅是一个网络安全问题,更是教育和社会问题。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不能仅止于追回钱款,更要加强事前防范。
因此,相关的网络平台要积极发挥主体责任,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加强监管,不断完善防沉迷系统,特别是对网络游戏、直播打赏等,要严格身份识别程序,及时堵住漏洞。
未经父母同意擅自进行大额网络消费的“熊孩子”固然有错,但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家长也不能免责。父母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陪伴,引导其合理使用网络,积极防范有可能出现的网络风险。(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唐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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