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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网络编辑 政务 2021-12-01 13:37:41 0 语言文字 国家 语言

为推进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国办名义下发的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指出,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语言文字事业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语言文字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意见》强调,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重点,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构建和谐健康语言生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意见》指出,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坚持推广普及、提高质量,坚持遵循规律、分类指导,坚持传承发展、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普通话在全国普及率达到85%,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得到更好传承弘扬,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语言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意见》还锚定2035年,提出了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大力提升中文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等五大任务。围绕落实这些任务,《意见》确定了大力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15项重点举措。

《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夯实法治基础,加强队伍建设,为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

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语言文字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同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仍不平衡不充分,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还不适应信息化尤其是人工智能的发展需求,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升。为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重点,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构建和谐健康语言生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立足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的政治、社会、文化、育人和对外交流功能,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能力,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人民群众学习使用语言文字和提升科学文化素质的需求。

——坚持推广普及、提高质量。坚定不移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大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力度,提高普及程度,提升普及质量,增强国民语言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

——坚持遵循规律、分类指导。准确把握我国语言国情,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牢固确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树立科学语言文字观,改革创新、稳中求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妥善处理好各类语言文字关系,构建和谐健康语言生活。

——坚持传承发展、统筹推进。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的载体作用,深入挖掘中国语言文字的文化内涵。处理好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与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的关系。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多方合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普通话在全国普及率达到85%,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得到更好传承弘扬,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语言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到2035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更全面、更充分,普通话在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的普及率显著提高,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基本实现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四)大力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按照“聚焦重点、全面普及、巩固提高”的新时代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聚焦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聚焦重点人群,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继续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大幅提高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农村普通话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创新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常态化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开展全国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和质量监测。建设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五)坚持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阵地。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坚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等各个环节,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建立完善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监测和评价标准。大力提高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加强教材建设,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建设书香校园,提高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读写能力和语文素养。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学位论文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

(六)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民族地区中小学推行三科统编教材并达到全覆盖,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确保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严把教师准入关,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至少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加强民族地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学前学会普通话。开展“职业技能+普通话”能力提升培训,提高民族地区青壮年劳动力的普通话应用水平。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

(七)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信息、公共服务等系统相关从业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培训,提高教师、基层干部等人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开发普通话学习资源。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开展国民语言教育,提升国民语言文化素养,提高国民语言能力。

三、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基础能力建设

(八)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力度,强化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信息、公共服务等领域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内容。加强对新词新语、字母词、外语词等的监测研究和规范引导。加强语言文明教育,强化对互联网等各类新媒体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建设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完善语言文字规范体系和标准体系。建立国际中文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做好规范标准的发布实施、推广宣传、咨询服务和评测认证工作。

(九)推动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发挥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在国家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能力,推进语言文字的融媒体应用。大力推动语言文字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强人工智能环境下自然语言处理等关键问题研究和原创技术研发,加强语言技术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加强语言文字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好全球中文学习平台,提供优质学习资源和信息服务资源。

(十)加强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支持语言文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学科交叉,完善相关学科体系建设。加强语言文字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布局,提高研究水平和决策咨询能力,加强国家语言文字智库建设。提升科研工作管理水平,加强语言文字科研成果转化。

四、切实增强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十一)研究制定国家语言发展规划。加强国家语言发展规划,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民族语文教育、语言资源保护利用、外语教育、国际中文教育、语言人才培养等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完善高校多语种外语教育规划和语种结构,培养和储备复合型语言人才。加强语言产业规划研究。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营相结合,发展语言智能、语言教育、语言翻译、语言创意等语言产业。

(十二)提高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围绕国家需求,探索创新服务国家战略的语言文字政策和举措。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的语言服务。定期开展语言专项调查,为制定国家战略规划提供支撑。开展语言生活状况监测。加强国家应急语言服务。

(十三)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语言需求。建立语言服务机制,建设国家语言志愿服务队伍。提升城乡社区语言服务能力,提高少数民族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语言文化服务质量。编制发布国内外语言政策和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加快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手语、盲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听力、视力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语言文字服务。为来华旅游、留学、工作、居住人员提供语言服务。

五、积极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

(十四)传承弘扬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中华优秀文化。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加强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研究阐释、教育传承、资源建设及创新传播。推动社会各界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加强中小学经典诗文教育、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以甲骨文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发挥古文字在中华文明传承发展中的作用。推进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培养更多学贯中西、融通中外的语言文化学者。加强中国当代学术和文化的外译工作,提高用外语传播中华文化的能力。

(十五)深化与港澳台地区语言文化交流合作。支持和服务港澳地区开展普通话教育,合作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港澳地区普通话应用水平。加大与港澳台地区青少年语言文化交流力度,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展演、语言文化研修等活动。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在科技术语、中文信息技术、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台湾地区语言文字政策研究。

(十六)保护开发语言资源。大力推进语言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科学保护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加强民族文字教材管理,提升民族语文教学质量。建设完善国家语言资源数据库,促进语言资源的开放共享。建设网络中国语言文字博物馆。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打造语言文化资源展示平台等标志性成果。

六、大力提升中文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十七)加强国际中文教育和服务。加强国际中文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海外中文教师来华攻读中文国际教育相关硕士博士学位。构建全球普通话水平测试体系。完善国际中文教育考试标准。加强中文在海外华文学校的推广应用,加强海外华文教师培训。大力提升中文在学术领域的影响力,提倡科研成果中文首发。推动提高中文在国际组织、国际会议的使用地位和使用比例。促进汉语拼音的国际应用。

(十八)拓展语言文字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双边和多边语言政策和语言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中华经典诵读海外传播,打造交流品牌。建立与重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政策、规划交流机制。推动将语言文字交流合作纳入政府间人文交流机制、“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与合作建设工程。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党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语言文字工作全过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切实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相关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足配齐工作人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科技等手段,履行政府依法监管语言文字应用和提供语言文字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省级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国家语委报告。强化县乡两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职能。

(二十)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国家语委统筹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语言文字)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统筹推进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队伍建设、行业规范、监督检查等范围。健全国家语委委员会议、咨询委员会等议事机制。创新社会参与语言文字事业机制。探索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经费投入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支持语言文字事业。

(二十一)夯实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基础。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完善语言文字法律制度,制定相关配套规章。依法加强管理,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机关的公务用语用字,作为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基本用语用字。指导地方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相关行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推动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法检查。健全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协调机制。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

(二十二)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加强语言文字系统干部队伍培养培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培训。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建设高质量语言文字科研人才队伍。健全激励机制,依法依规表彰奖励为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9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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