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讯(记者李倩)近日,记者从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21年10月1日起,长治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
潞州区、襄垣县为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
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为二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
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为三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2元。
[编辑:李倩]
长治讯(记者李倩)近日,记者从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21年10月1日起,长治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
潞州区、襄垣县为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
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为二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
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为三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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