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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通知

网络编辑 晋城 2023-01-05 14:04:00 0 事业单位 年度报告 法人

直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22年度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经核准登记的直事业单位法人,均应在20231月1日至331日期间报送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其失信行为将记入该单位信用档案,作为今后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报送材料、报送程序和要求请登录邮箱jcdj2021@126.com(密码:JCdj2198020)查看。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围绕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逐项梳理总结,要突出行业特点,有关键性数据支撑,力求全面反映公益职责履行情况,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证书上刊载的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均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年报时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更的,应当先办理变更登记,再报送年度报告。

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如存在问题,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后应及时修改,再次上报,以免超期报送。

三、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举办单位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保密审查。年度报告公示中出现泄密、失密等情况,由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事业单位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年度报告报送结束后,将通过晋城在线”和“信用晋城”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562198020,举报邮箱:jcssydwdjglj@126.com。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号)、《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文件规定,登记局将对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并适时开展实地核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失实、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单位,登记局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

晋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doc

      网上申报流程.doc


责任编辑: 靳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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