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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网络编辑 晋城 2023-03-28 10:08:22 0 万元 缴存 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晋城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报告》、《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报告》、《关于授权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晋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0人,其中,在编96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29家,净增单位41家;新开户职工1.49万人,净增职工0.21万人;实缴单位3048家,实缴职工27.49万人,缴存额38.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6%、0.77%、0.02%。2022年末,缴存总额334.6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98%;缴存余额138.9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5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2年,7.1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94亿元,同比下降6.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68%,比上年减少4.0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95.7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2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3万笔27.1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5.87%、36.4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7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9万笔179.08亿元,贷款余额115.5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1.38%、17.83%、15.3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15%,比上年末增加1.9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41笔22539万元。

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4648.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5710.2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87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4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2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15%,比上年末增加1.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3623.21万元,同比增长30.38%。其中,存款利息8547.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074.23万元,其他1.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1316.88万元,同比增长1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755.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47.88万元,其他13.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2306.33万元,同比增长51.14%。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增加0.4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33.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72.6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15.2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684.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103.8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4486.07万元,同比增长125.35%。其中,人员经费1513.93万元,公用经费179.05万元,专项经费2793.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86万元,逾期率0.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684.2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41%,国有企业占53.71%,城镇集体企业占1.94%,外商投资企业占7.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1%,灵活就业人员占0.41%,其他占3.31%;中、低收入占97.76%,高收入占2.2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95%,国有企业占32.46%,城镇集体企业占4.18%,外商投资企业占10.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8%,灵活就业人员占3.21%,其他占0.70%;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18%,租赁住房占18.4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其他占1.8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9%,高收入占2.4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15%,比上年末减少14.6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147.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82%,90-144(含)平方米占82.93%,144平方米以上占7.25%。购买新房占86.96%,购买二手房占12.55%,其他占0.4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8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35%,30岁-40岁(含)占46.90%,40岁-50岁(含)占23.52%,50岁以上占5.2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4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54%;中、低收入占95.29%,高收入占4.71%。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20%,比上年减少46.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助企纾困减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从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逾期处理和支持租房提取等方面缓解缴存对象压力。截至2022年底,累计申请缓缴单位8个,缓缴人数514人,缓缴金额274.84万元。对697名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逾期金额184.59万元,贷款余额18245.64万元。累计支持14465名缴存人租赁住房提取29875.89万元。

(二)优化使用政策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健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合作机制,建立评议制度,与83个楼盘签订按揭协议,对真实购房需求做到应贷尽贷。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缓解缴存职工加装电梯的资金困难,2022年共有93人提取住房公积金336.81万元。

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市统计局统计公告,确定我市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9458元,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880元,陵川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76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三)提升服务效能

将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到企业登记环节,实现“一次登录、一网通办”。加强与不动产中心信息共享,市区、城区和矿区缴存职工可在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公积金“房租提取”业务。目前,9项查询类服务事项、15项业务办理类服务事项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网厅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截至2022年末,“跨省通办”业务扩展到11项,其中10项实现全程网办。

改进与受托银行业务合作模式,提高服务效能和风控水平。与市金融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金融创新支持市场主体倍增的指导意见》,撬动各银行机构创新向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个人提供金融增值服务。深入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四进”宣传活动,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知晓率。

积极对接“好差评”平台,落实好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让每一位办事群众成为检验公积金窗口服务质量的“裁判员”。引入个人授权功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成中心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提高中心信息系统安全防御能力。

(四)加强精细化管理

坚持管办分离,强化全方位、全条线工作管理思维,健全完善决策、管理、操作三级管理架构,推动民主决策、科学管理、高效落实。将2022年定为“整章建制年”,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修订完善了19个管理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

建立宏观统计分析机制,按季召开业务运行分析会,强化数据分析,为制定调整政策、编制归集使用计划、研判发展趋势、强化风险防控等提供支撑。认真做好征信信息共享工作,发布通告、组织培训、创新办理形式,累计签署征信授权书3.9万份,走在全省前列。

开设“公积金大讲堂”,每月一期,增强业务本领,提升综合素质。提档升级微信订阅号,稿件数量和宣传质量实现“双提升”,关注人数达到5万多人。定期编发《晋城公积金信息》,及时反映中心动态和行业消息,成为工作交流、成果展示、问题反映的平台。

2022年,晋城市公积金中心团支部荣获省级“五四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矿区管理部获得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服务集团职工满意单位”荣誉称号,郭玉梅同志被授予全国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李霁同志获得市总工会授予的“最美劳动者”荣誉,李蕊同志参加“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好书分享  琅琅有我”市直赛区诵读比赛荣获三等奖。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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