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定水”要求落实不力。山西省水利厅未及时将国家分配的43.1亿立方米黄河流域取水总量细化到干、支流,片面认为只是干流取水指标,水资源基准数据出现偏差,控制的支流可利用量高于国家下达的取水指标,一定程度上造成多年来干流取水少、支流开发过度的局面。2019年,汾河等流域内的太原、吕梁、临汾、晋中4市实际使用黄河支流水量12.66亿立方米,而取水指标仅有11.14亿立方米,今后面临无指标可用的状况。
二、整改措施
1.市水利局配合省水利厅修改完善《山西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按照省政府明确全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的要求,2022年6月底前将黄河(汾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到相关县(区、市)。
2.按照《山西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确定的我市行政区用水指标并落实到相关县(区、市),严守用水总量红线,进一步强化用水总量控制。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晋中市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将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到各县(区、市)。
2.全市2022年黄河干支流取水量总约为1.69亿立方米,其中干流0.028亿立方米,支流1.66亿立方米,完成省级下达指标。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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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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