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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告

网络编辑 临汾 2021-08-03 18:05:14 0 工程 建设工程 设施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省、市有关要求,借鉴其他地方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通告如下:

一、下列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及消防、安全等规范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不涉及增加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靓城提质、街巷整治、道路修缮、绿化提质、沿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屋顶整治、雨污分流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及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含公厕、道班房、清洁用房、垃圾站及车场)等改造提升工程。

(二)在城市广场、公园及防护绿地内,建设非经营性的、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雕塑、公厕、景观水池、园林小品、大门、内部道路、小桥(涵)、公益广告设施等。

(三)河湖堤岸维修、加固、美化等工程,河湖蓝线范围内水环境整治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及建设市政管线等设施。

(四)在已建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改建及更新修复市政管线工程。

(五)公安部门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立服务于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非独立占地的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六)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七)委托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实施的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及消防水池、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地下附属设施。

(八)学校操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

(九)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已定位的围墙、垃圾站。

(十)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在用地红线范围内符合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的临时性施工工棚、施工围墙。

二、下列建设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及消防、安全等规范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维护修缮及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设备的维修、加固工程。

(二)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交通改善工程,包括增设公交车站台(亭)、自行车停车设施、增加调头区、车道数、调整二次过街展宽段宽度、改造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三)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四)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工程。

本豁免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适时对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特此通告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日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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