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网-山西大院资讯网

 

 

0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0月8日起施行

网络编辑 吕梁 2022-09-23 10:21:23 0 城市管理 人员 主管部门

9月21日,从省住建厅传来消息: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行为,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合法权益,该厅近日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0月8日起施行。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以下简称协管人员),是指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招用并履行行政执法辅助职责的人员。

《规定》明确,协管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应当在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事务性、技术性和保障性等行政执法辅助工作,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依法开展执法辅助工作受法律保护,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产生的责任及法律后果,由所在地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协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恐吓、辱骂、殴打执法相对人;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协管人员依法享有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参加岗位技能培训,获得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其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执法装备、服装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协管人员在执行辅助性事务时应当穿着统一的服装和标志标识。服装样式与执法人员相同,臂章字样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臂章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改为“城市管理执法”,将“城市管理执法”改为“协管”。工作证件应当由市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配发,不得作为行政执法证使用,不得借用、涂改、篡改。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公开招录直接聘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合理配置协管人员,并依法为协管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障服务。

 

0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gsyl/lvliang/2538.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关于山西大院新闻网

山西大院是公共的资讯平台,公开,绿色,守法,其主要目的服务于广大本地网民的综合门户网站,还拥有强大的本地公共服务导航一站式进入本地各大政府服务平台方便业务开展。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protection: All articles, text, video, pictures, music sources and network reproduced non-original works, only for learning and communication, the content of the article information does not mean

that the network agrees with its views or is responsible for its authenticity, if there are any problems, please contact the webmaster for processing at the first time!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文字,视频,图片,音乐来源与网络转载非原创作品,仅限于学习交流,对文章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任何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站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