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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等2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

网络编辑 吕梁 2022-10-08 10:00:35 0 火灾 隐患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等2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10-08 09:39:5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等2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22〕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根据《山西省消防条例》有关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等2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省级挂牌督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对本次挂牌督办的2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务必按照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把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二、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部门联合督办机制,确保形成政府督办、部门联动和行业督导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强大声势。

三、严格标准,依法整改。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对挂牌督办的2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法律和技术服务,加强整改工作的指导,防止在整改期间出现新的问题及产生新的火灾隐患,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按期限、高质量完成整改。挂牌督办的23家单位仍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实施处罚,坚决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临时查封等措施。

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先行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统一检查销案,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予以摘牌。

联系人:刘毅敏15135151666

附件:山西省省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等2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pdf

山西省省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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