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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的通知

网络编辑 吕梁 2022-12-20 14:02:01 0 民间艺术 文化 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

民间艺术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民众创造并共享的文化,是民众智慧的结晶。保护好传承好民间艺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为积极推进民间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提高活化利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开展民间艺术普查、记录和研究

(一)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程

坚持全面普查和专项调查相结合,开展民间艺术资源普查。2023年启动对我省民歌、戏曲、传统手工艺等优势资源的全面普查。依托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对漆器、澄泥砚、剪纸、木版年画、砖雕、泥塑等民间艺术资源进行专项调查。在广泛普查调查的基础上,对民间艺术资源进行分类整理,提炼文化属性,建立民间艺术基因库。(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二)民间艺术数字记录工程

加快推进民间艺术资源数字化建设。2023年启动以非遗四级名录为基础的民间艺术重点和濒危项目记录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记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参与记录,提高记录水平。构建民间艺术档案库、资源库、网站、数字博物馆、云上展览馆等。积极引导非遗保护传承单位与互联网数字交易平台合作,以“上党彩塑、炕围画、堆锦、潞绸”等为试点,推进建设“山西民间艺术数字舱”,将民间艺术打造成为数字藏品,促进民间艺术创造性转化。(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民间艺术保护传承研究工程

借助国内外知名专家力量,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民间艺术与黄河文化”“民间艺术与文化生态保护区”“民间艺术与乡村振兴”“民间艺术通识读本”“民间艺术研学”等课题研究,打造集理论研究、艺术创作、人才培养为一体的民间艺术保护传承研究基地。抓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传承项目建设。建设非遗传承中小学师资研习基地和民间艺术教育基地。(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培育特色化民间艺术保护传承体系

(四)民间艺术文化标识培育工程

实施鼓乐文化、戏曲文化、民歌文化、秧歌文化、八音会文化、曲艺说唱文化、琉璃烧制文化、面塑文化、剪纸文化、漆艺文化等十大民间艺术文化标识培育工程。打造十大民间艺术文化标识“五个一”工程:为每项工程培养一批骨干人才、制定一个保护计划、完成一套档案资料、建立一批传承保护基地、发放一笔专项资金。打造十大民间艺术文化标识,打造文创衍生品、常态化演出节目、新兴业态、文旅吸引物。对依托“五个一”工程开展省级非遗项目保护的省级非遗保护单位,通过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民间艺术之乡保护传承工程

各市、县政府要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此为抓手深化民间艺术整体性保护,依托代表性非遗项目打造一县一品、一乡一品的特色民间艺术品牌和特色活动。首批在晋中市左权县(左权民歌)、朔州市应县(耍孩儿)、忻州市河曲县(二人台)、长治市长子县南漳镇(八音会)、晋城市泽州县大阳镇(古镇民俗)、运城市新绛县(绛州鼓乐)等地进行。探索开展“山西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创建成国家级和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地区,各级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艺术乡建”探索工程

积极开展“艺术乡建”探索,挖掘乡村民间艺术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立民间艺术特色村镇。支持艺术家入驻特色村镇街区、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保护场所,将民间艺术与田园综合体、特色文化古村落、乡村民宿度假区相结合,探索“乡土山西”模式,焕发乡村民间艺术的当代活力。每年在全省打造10个乡村文化记忆工程示范点。对依托乡村文化记忆工程示范点开展省级非遗项目保护的省级非遗保护单位,通过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打造“晋”字民间艺术品牌

(七)晋系列民间歌舞艺术品牌工程

鼓励传统音乐与舞蹈结合时尚元素和新媒体进行创作,对纳入我省年度舞台艺术重点扶持工程的作品给予重点支持。打造晋系列民间歌舞艺术品牌、群众文化系列活动、新时代民间音乐及舞蹈优秀剧目展演和黄河流域民歌展演等艺术活动品牌,提高演出频次。在“长风之夜”“天下黄河”等常态化惠民演出中增加黄河情韵民间歌舞演出场次。举办好山西艺术节、上党八音会大赛等活动。开展民间歌舞进社区,与全民健身等活动相结合。鼓励传统音乐、传统舞蹈项目进入旅游演艺市场,加强院线合作,促进民间歌舞走出去、请进来。(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

(八)晋字号民间工艺美术品牌工程

大力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重点扶持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传统工艺振兴名录的项目及单位。打造山西面塑、推光漆器、山西剪纸、木版年画、琉璃、澄泥砚、晋作家具等一批“晋”字号民间工艺美术品牌。支持晋宝斋、华泰厚、绿洲、店头云雕、晋韵堂、晋艺坊、冠窑等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华老字号、三晋老字号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将老字号蕴含的三晋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产生活。加大非遗工坊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广灵巧娘”“繁峙绣娘”“闻喜花馍”等省级劳务品牌的引导作用,培育我省特色劳务品牌和非遗特色公共品牌。对依托经认定的非遗工坊开展省级非遗项目保护的省级非遗保护单位,通过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九)“晋戏晋曲”传承发展工程

实施耍孩儿、赛戏、左权小花戏等26个濒危戏曲剧种抢救工程,开展濒危剧种公益性演出。支持戏曲、曲艺在社区、特色街区、村镇、景区开展驻场演出。支持在专业院校建立地方剧种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探索设立曲艺电视书场、广播书场和网络书场。以长治市非遗传统戏曲驻场演出、非遗小剧场(长子县、上党区)、沁州书会、沁源秧歌大赛为重点,鼓励曲艺与城市生活场景、旅游活动场景相结合,创作新时代故事,在社区、商业综合体、景区等开办非遗曲艺书场、曲艺小剧场等。(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民间艺术活化利用水平

(十)民间艺术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工程

充分发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在民间艺术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对现有民间艺术保护利用设施进行评估,分类管理,提升改造,充分利用。鼓励各地通过改(扩)建、新建等方式建设本区域民间艺术综合展示场所、专题展览馆、传承中心、体验基地、研学基地等。鼓励企业、学校、社会机构利用已有的设施,对民间艺术项目进行展览展演展示。将现有的传承体验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统筹建设。鼓励社区、公园、高速公路特色服务区、高铁站、航站楼、商业综合体建设民间艺术传承体验设施。(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民间艺术文化产业工程

在忻州秀容古城、晋城大阳古镇、太原小窑头村、太原刘家堡村、晋城司徒村、晋中小西沟乡村文旅康养综合体、祁县明清晋商文化街区、阳城海会寺文化休闲街、浑源民俗文化街等景区建设民间艺术街区。建立特色鲜明、功能多元,集制作、体验、销售、旅游于一体的民间艺术文化产业园区、文旅消费集聚区。鼓励建设民间艺术文化企业众创空间,对入驻小微企业加强服务指导,同时积极支持其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和推广,将山西民间吉祥图案文化、关公文化、古建文化、传统彩塑壁画文化等民间艺术融入旅游发展、产业开发、网络购物中,形成规模效应。每年打造10个非遗旅游体验示范基地。对依托非遗旅游体验示范基地开展省级非遗项目保护的省级非遗保护单位,通过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推动民间艺术广泛传播

(十二)民间艺术展示工程

各地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传习馆、工艺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要不定期开展民间艺术展览、展示、讲座、学术交流,积极开展民间艺术专项展陈。建设以长治市、朔州市、晋中市、晋城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核心的民间艺术传播阵地。支持民间自办形式多样的民间艺术活动。发挥曲艺协会、舞蹈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成立民间舞蹈队、锣鼓队、曲艺队、戏剧队、民歌队等文艺团体,活跃民间文艺生活。(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民政厅、省文物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三)民间艺术融媒体矩阵工程

支持新闻媒体开设民间艺术专栏、专题,鼓励采用微博、微信、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传播民间艺术。实施“百位民间艺术网红达人培养计划”,利用短视频平台等对民间艺术从业者进行内容创作和平台运营培训,提升利用新媒体传播的能力。试点推进忻州老城、太原历史文化名城、晋中平遥古城、张壁古堡、后沟古村、晋城司徒小镇等地开设非遗学堂、非遗驿站,打造民间艺术新业态。支持利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组织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宣传展示活动,支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新闻媒体开展民间艺术微视频大赛等活动。(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广播电视局,各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统筹,压实责任,将民间艺术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好经费、人员、场地等保障。各级政府应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优化投入机制,支持民间艺术保护传承,支持重点项目推进、重大活动开展。完善民间艺术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培育民间艺术青年群体,形成民间艺术人才梯队。加大民间艺术文化能人推选活动力度,造就一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民间艺术高层次导师队伍。(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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