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布实施《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志刚,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王建强等相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
自2015年吕梁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强化立法权力,使立法工作更具有吕梁特色,更能解决实际问题,截至目前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7部,初次审议3部,为推进吕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9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将《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正式立法项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的立法执法项目。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保障立法活动有效进行。
据悉,两部条例分别是吕梁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分别于7月29日、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志刚介绍了三部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王建强对两部条例贯彻执行做表态发言。
发布会现场还进行了记者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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