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审批服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内专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能力,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组建评审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审批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
3.熟悉与行政审批评审(勘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4.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勘验)工作(一般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部分稀缺专业专家年龄适当放宽);
6.各行业系统对评审专家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评审(勘验)资深专家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已经纳入相关行业、部门专家库3年以上,能够正常参与评审(勘验)活动的;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8.对达不到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的,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成立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确认后,也可列为评审(勘验)专家。
(1)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评审(勘验)专家书面推荐的。
(2)相关专业工作成果获省、直辖市、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政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二、拟征集专家范围
(一)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工程、防洪评价等水务类专家;
(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规划、园林绿化、消防设计验收、节能评审、抗震、燃气、信息通讯等工程类和造价类专家;
(三)医疗执业许可、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等卫生健康领域类专家;
(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食品药品类专家;
(五)特种设备检测、鉴定等特种设备类专家;
(六)动植物检疫、检测、植保、农学等农业类专家;
(七)省级计量标准考评员,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计量师(计量器具检定与校准方面)等计量类专家;
(八)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化及造价等信息类专家;
(九)电力工程、电气工程、输变电工程、风电工程及造价等电力类专家;
(十)机械制造、机械设备、工业窑炉及造价等工业类专家;
(十一)化工工艺、化学工程及造价等化工类专家;
(十二)煤炭、新能源及造价等能源类专家;
(十三)工业管理工程、市政燃气、城市燃气工程、工程设计、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市政燃气类专家;
(十四)文物保护、文物勘探类专家;
(十五)民办学校和民办职业学校设置条件、变更地址实地考察等教育类专家;
(十六)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项目节能审查的投资项目类专家;
(十七)涉路施工活动、设计文件评审、公路竣工验收等交通类专家。
三、专家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对行政审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规定以及评审内容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在行政审批评审(勘验)过程中享有独立评审权;
3.对行政审批评审(勘验)结果的独立表决权;
4.对评审(勘验)活动不正当行为的举报权;
5.对报告(方案)存在疑义的有权要求申请人或编制单位作出答复;
6.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获得劳务报酬;
7.对评审(勘验)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勘验)专家在行政审批评审(勘验)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应当及时掌握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关政策;
2.应按时参加评审(勘验)工作。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告知组织评审(勘验)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不得私自转托他人参加;
3.严格遵守评审(勘验)工作纪律,对参与评审、论证、勘验的技术方案(报告),应认真研究分析和计算论证,并及时归还评审(勘验)相关材料,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勘验)过程情况、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并对所出具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5.配合处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质询和投诉;
6.对行政审批评审(勘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和分析;
7.评审(勘验)专家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8.发现评审(勘验)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报告;
9.参加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1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入库流程
专家入库实行“专家申请——资格核实——公示——入库”操作流程。
(一)专家申请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
5.个人工作简历(附件2)
6.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需手写签字)(附件3)
以上材料需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各一份。
(二)资格核实和审定
收到申请资料后,由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成立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三)公示
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大同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大同市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
(五)申请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1日。
(六)申请材料报送地点
电子扫描版报送至dtspjkyk@163.com,纸质版报送至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现场勘验科(地址:大同市政务大厅四楼4017房间)。
联系人:卢利峰
电话:18335202628
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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