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建筑、生活垃圾运输处置行为,改善人居环境,服务好群众生产生活,7月12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我市部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小区物管站等100余位代表召开会议,传达了《关于规范我市建筑(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运输处置的通知》。
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和解读了《通知》的相关细则,要求各相关单位将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建筑(装修)垃圾收集点按规定进行防扬尘覆盖,并定期清运,清运时间为晚10时至次日凌晨5时30分,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将建筑(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在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时,应明确建筑(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要运输到市政府指定的处置点进行合规处置,签订合同后,将清运合同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报备;运输企业在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做到保持运输车辆外观干净整洁,全密闭运输,不得有沿途遗撒、泄漏污染路面、随意倾倒等行为。对于垃圾未分类存放、清运不及时、擅自处置等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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