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落实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东、北至新乐苑小区、南至平城街、西至西环路范围内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上述范围内原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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