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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的通告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12-13 17:39:40 0 行为 城市 占道

为创建干净整洁、安全畅通、文明有序、健康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市民文明素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占道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严禁跨门店经营;依法取缔未经审批的各类占道亭(篷、伞)、马路市场;依法查处机动车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

二、综合整治乱停乱放行为。严禁在停车泊位线外乱停乱放;依法取缔违规占道停车行为;依法查处城市客运出租车行业非法运营行为。

三、综合整治环境污染行为。严禁在市区进行露天烧烤;拆迁、施工现场必须洒水抑尘;不得噪音扰民;建筑垃圾车辆必须封闭运输,不得带泥行驶,严禁抛撒滴漏等污染路面的行为。

四、综合整治乱搭乱建乱倒行为。严禁在道路两侧等公共场地违章搭建构筑物;不得沿街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废弃物;禁止在城市河道倾倒垃圾。

五、综合整治侵害城市园林绿化行为。严禁损害城市道路两侧行道树及绿化隔离带;禁止在公园、小游园、绿化带、广场等公共绿地的侵害行为;依法查处擅自占用绿地、往绿地倾倒污水垃圾、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

六、严格执行“门前五包”责任制。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临街的露天市场、广场、停车场等主办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自行清理门前五包责任区建筑物墙面、电杆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禁止临街门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栏(板)等行为。街道办事处、基层社区要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管理、合法经营,支持和配合城市社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抗拒、阻挠、破坏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强制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对联合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非法占有公共资源、损害城市形象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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