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位于武定北路西侧规划范围内的大同市第二粮油储运公司和大同市军粮供应站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武定北路西侧规划范围内的大同市第二粮油储运公司和大同市军粮供应站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以上单位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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