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3、负责起草扶贫开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案。
4、负责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移民搬迁、整村推进等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申报、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7、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8、负责引进外资扶贫项目并组织实施。
9、负责扶贫开发各项信息统计、动态监测工作。
10、负责开展扶贫开发各项宣传工作,扶贫网站建设。
11、负责对全市贫困地区的干部教育和适用技术培训工作。
12、负责对革命老区“两区”项目的检查督促、贴息申报和后续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扶持工作。
1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15、负责全市非贫困县插花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
16、负责国家和省片区扶贫开发“晋北片”每年的项目规划、论证、申报工作。
17、承担省扶贫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由大同市扶贫办1个单位构成。
二、大同市扶贫办201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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