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材料年度审查的通告
为了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市用人单位2015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材料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
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即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市人社局负责审查中央、省属驻同企业及所属辅业和三产企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市属国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情况、劳动用工管理和合同签订情况、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工会组织情况、社会保险参加和缴(欠)费情况。
三、书面审查的安排和要求
年审工作从4月1日起开始,至5月31日结束。4月15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的用人单位到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领取相关文件和资料或登录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trsrc.gov.cn)下载相关文件和资料;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的用人单位到各县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相关资料。
对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上报书面审查资料和未接受审查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地址:大同市文兴路天祥街416号。
联系人:刘裕生 刘福龙 李海龙
联系电话:7930162 7930240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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