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位于大同公园以南、迎泽北街以西、清远西街以北、云中路以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大同公园以南、迎泽北街以西、清远西街以北、云中路以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具体位置详见四至坐标)。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否则,由大同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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