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定北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南、佳通园小区以西、大同市凯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玄冬花园小区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公告
关于对武定北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南、佳通园小区以西、大同市凯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玄冬花园小区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定北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南、佳通园小区以西、大同市凯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玄冬花园小区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上述范围内原单位、本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否则,由大同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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