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的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南城墙南侧广场道路及周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现对项目用地房屋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人: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征收范围:东至规划路;南至城区三十八校南侧规划路;西至原红旗北街;北至北都街。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无偿征收;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11年12月10日前到现场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在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等,由所属单位、个人于2012年1月10日前自行拆除。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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