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实施完善城市规划,提升城市功能,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市政府决定对魏都大道东侧地块(地块编号2011—23)进行综合改造整治,分两期实施。现将第一期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魏都大道东侧的大同市房管局办公楼及二层配楼,大同市交通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办公楼。
二、征收时间:
征收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
具体征收区域及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实行产权调换。大同市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同市世源金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就地回迁安置。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无法定房证的房屋,房屋面积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七、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改造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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