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大同的知名度和提升城市形象,迎接2013年国际太阳能十项竞赛,市政府决定对竞赛场馆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土地房屋征收范围:
东起文瀛路,西至太和路,南起恒安街,北至云州街,占地约170公顷。此范围内在建设的各大公建除外。
二、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竞赛场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1年12月30日前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
六、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竞赛场地搬迁的顺利完成。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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