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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艺校和市直演出院团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12-13 19:19:57 0 大同市 范围内 建筑物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实施大同艺校和市直演出院团迁建项目的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南三环路南侧新建大同艺校和市直演出院团,现将该工程有关征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大同艺校和市直演出院团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文化艺术学校

三、拆迁人: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拆迁指挥部

四、征地拆迁范围:西邻规划路,东邻已建厂房;南邻已建厂房及空地,北邻南环路。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物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对建设有影响的电力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六、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1年7月25日—8月5日前按所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南郊区政府现场拆迁办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九、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由所属单位和个人于2011年8月5日前自行腾空,由所辖区拆迁办进行拆除。

十、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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