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实施大同艺校和市直演出院团迁建项目的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南三环路南侧新建大同艺校和市直演出院团,现将该工程有关征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大同艺校和市直演出院团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文化艺术学校
三、拆迁人: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拆迁指挥部
四、征地拆迁范围:西邻规划路,东邻已建厂房;南邻已建厂房及空地,北邻南环路。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物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对建设有影响的电力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六、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1年7月25日—8月5日前按所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南郊区政府现场拆迁办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九、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由所属单位和个人于2011年8月5日前自行腾空,由所辖区拆迁办进行拆除。
十、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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